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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层前路1号昱东大厦11楼112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17人,代表股

份19323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8941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6人,代表股份381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207人,代表股份

21394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2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3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3%;

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982%;

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610%;弃权

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640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6%;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2%;

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

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07%;弃权

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32%。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

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

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

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4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6%;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2%;

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

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07%;弃权

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3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6%;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

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

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46%。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3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3%;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3%;

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34%;

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21%;弃权

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8%;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

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5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76%;

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32%。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08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03%;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8%;

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48%;

反对1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21%;弃权

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3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088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05%;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4%;

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4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62%;

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

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644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0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80%;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02%;弃权1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07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6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68%;

反对1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049%;弃权

1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6483%。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914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49%;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0%;

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07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85%;

反对1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93%;弃权

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0.6422%。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63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6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424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1184%。

李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吴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吴旭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17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7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030%。

郑伟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吴朝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汪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4%。

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曲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7%。

曲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袁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5%。

袁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223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4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384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9316%。

郭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敏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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