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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磊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磊明

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履职,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郭磊明,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00年11月至今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2024年7月担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6年3月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立足专业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议,除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召开股东会次缺席次数出席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数

66003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员工持股事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绩效薪酬发放事项进行审议,持续完善公司薪酬与激励体系,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高管团队,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投项目延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判断,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对公司经营决策及重大事项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的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专业法律视角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与监督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及时掌握重大经营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情况,并持续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处境,探讨对策,基于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化建议,规避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传递与反馈问题,方便本人作出客观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

资产租赁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城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共同投资设立机器人产业基金,东方富海作为公司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公司5.41%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黄山城投作为公司间接股东,间接持有公司0.02%股份,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比照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平台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投资效率,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选举吴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和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名、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聘任金永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以及发放方案进行确认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创造的价值以及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了绩效薪酬考核结果

和发放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办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始终秉持勤勉审

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职责、勤勉履职,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独立董事

履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与律师执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郭磊明郭磊明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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