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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9 00:00 查看全文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

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期、利率期权等。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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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应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内所签署的与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超出此范围的累计金额,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等。

第十三条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

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申请,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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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

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审计部应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

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

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结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总经理、

审计部、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第3页/共4页天赐材料(002709)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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