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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4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媒体采访、媒体负面报道、媒体质疑等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媒体采访及媒体报道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应对媒体采访时应提前获取采访提纲及编制回复口径,相

关拟被采访人需提前通知证券事务部,以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披露。

第四条公司应对媒体负面报道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天赐材料(002709)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七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舆情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董事会负责,其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积极自查公司已经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及尚未对外发布的信息,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将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进行归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对公司经营及股价等产生重大影响。

第九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工作组,统一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媒体质疑处理工作程序;

(二)拟定媒体质疑处理方案;

(三)落实媒体质疑处理工作决策;

(四)协调和组织媒体质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六)其他与媒体质疑处理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配合开展舆

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天赐材料(002709)工作,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

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

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必要时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

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天赐材料(002709)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

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

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

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舆情防范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舆情: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关系,主动

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

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问题,避免

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天赐材料(002709)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媒体质疑涉及的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

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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