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林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钟林卡: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重庆林中空地艺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成都海瀚教育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师范大学视觉艺术学院董事兼常务副院长、四川师范大
学美术学院副教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艺术与科技学院院长。现任四川省平面设计师协会副理事长。2019年11月起任思美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11月因在公司任期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8次,通讯方式出席7次,现场出席1次;出
席股东会3次,严格履行表决程序,对各项议案审慎审议并发表意见,未出现无故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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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研究讨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会议出席及履职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会议名称召开会议次数会议内容履职情况次数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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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会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在年报预审、终审阶段,沟通审计重点、人员配备、进度安排,重点关注审计风险点、财务报表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履职,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丰富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10天,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工作,
赴公司杭州办公区现场参会,与管理层深度沟通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结合线上调研、会议沟通等方式,掌握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结合行业趋势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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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全面向投资者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张贤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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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及聘任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个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董事职责所必需工作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任职期间,我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在任期内对本人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报告人:独立董事钟林卡
2026年4月22日
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林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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