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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12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25-0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8人,代表股份

178281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5574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5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74%;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7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长任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因此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推举的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7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45%;反对3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0%;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05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1486%;反对3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0241%;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27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07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41%;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55%;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3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4930%;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8274%;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679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42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77%;反对4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76%;弃权1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6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0.0960%;反对4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6455%;弃权1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25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75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60%;反对4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61%;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1.3000%;反对4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5495%;弃权8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50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41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67%;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55%;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66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0.0295%;反对4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8274%;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43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29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1982%;反对4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8565%;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9453%。持有公司174302626股股份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5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7155%;反对4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9557%;弃权1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328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56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55%;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68%;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2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0.6057%;反对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2512%;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431%。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77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72%;反对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50%;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3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1.3776%;反对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4756%;弃权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468%。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17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33%;反对4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97%;弃权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42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9.1430%;反对4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4433%;弃权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4137%。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814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76%;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497%;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7220%;反对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4396%;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38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77801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07%;反对4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66%;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27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2.2677%;反对45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6.8939%;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3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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