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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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68 号
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思美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思美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思美传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根据思美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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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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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5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1782818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75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55743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25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76人,代表股份27074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7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797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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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379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22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053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5.1486%;反对379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0241%,弃权224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2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078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1%;
反对455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弃权18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34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4930%;反对455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8274%,弃权184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429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
反对423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弃权11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685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0960%;反对423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6455%,弃权1153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25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755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0%;
反对42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1%;弃权85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11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1.3000%;反对421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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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853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5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411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7%;
反对455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弃权8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667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0295%;反对4556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8274%,弃权851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2999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82%;
反对432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5%;弃权117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582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7155%;反对432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9557%,弃权1172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32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567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5%;
反对44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8%;弃权8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823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6057%;反对440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512%,弃权851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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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776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
反对419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85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32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1.3776%;反对419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4756%,弃权852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7171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3%;
反对445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119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27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1430%;反对4452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4433%,弃权119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41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140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6%;
反对44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2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96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7220%;反对4451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4396%,弃权22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3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017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
7法律意见书
反对457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22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2739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2.2677%;反对4574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39%,弃权22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38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8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5H066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经办律师:熊琦
签署:
经办律师:赵龙廷
签署: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