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洋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宋洋洋: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文化娱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2次,对各项议
案均审慎审议、独立表决,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透明。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给予建议。具体会议出席及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关于审查公司拟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聘任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11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
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案。
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咨询服务,未提议召开
临时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所有履职均通过法定会议与正常沟通渠道开展,履职行为规范有序。
(四)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及管理层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及时、有效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与完善情况;审计工作流程合规性与审计质量,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履职,保障公司财务运作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起任思美传媒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履职1天,通过现场参会、沟通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履职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运营等情况,确保履职基于充分信息,判断独立客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经营数据及治理相关信息,积极配合问询与沟通,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履职独立性、有效性。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慎把关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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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查,本人认为:天健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流程合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同意聘任王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查,本人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12月至今,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会审议、沟通问询、审慎把关等方式,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监督、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坚守独立董事履职原则,不断强化专业学习与责任意识,
若后续继续履职,将进一步深化对公司经营与治理的了解,更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报全体股东。
报告人:独立董事宋洋洋
2026年4月22日
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洋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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