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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12证券简称:思美传媒公告编号:2026-022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2人,代表股份

1766471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755820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0651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80人,所持股份10728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董事长任啸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因此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笑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80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92%;反对561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7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15%;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8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

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06%;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7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8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5%;

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274%;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7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8%;

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0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持有公司174302626股股份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56%;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7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55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3%;

反对5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1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78%;反对5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46%;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76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2%;

反对5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53%;反对56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7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778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5%;

反对5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持有公司1271707股股份的董事虞军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79%;反对5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4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784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2%;

反对58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持有公司1271707股股份的董事虞军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37%;反对58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9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607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9%;

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09%;反对56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97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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