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6-07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 11 号院 1号楼北京创业大厦 B座 7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502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股份2008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2人,代表股份2502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93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人,代表股份2008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7%;反对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
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万琴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