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山西东易园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南通东易通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东易日盛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东易日盛龙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28日变更为东易日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斯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
信息披露、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判断后,决定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往年保持总体上一致的基础上,将量化认定标准的衡量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1.5%≤错报<营业收
的2%的1.5%
入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1%≤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报<资产总额的错报<资产总额的1%
1.5%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应当引起董事会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1%≤直接
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直接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损失<资产总额的
的1.5%的1%
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处以重罚;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4)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