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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易: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ST东易 --%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5-04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电子城 IT产业园 C3B座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135326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6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663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01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3名,代表公司股份23514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5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4824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69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0%。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3%;反对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1%;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4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504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8%;反对1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05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4%;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弃权1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4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

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34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陈盼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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