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
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134人,注册会计师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8人)。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机构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该工作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提前审阅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