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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易: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ST东易 --%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 东易 公告编号:2026-06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998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7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50578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6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20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8%。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543人,代表股份15998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78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38人,代表股份15420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56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6%;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弃

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6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0%;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6%;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552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7%;反对42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弃

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2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1%;反对42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5%;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3%;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弃

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5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3%;反对40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4%;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弃

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0%;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6%;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38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

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7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0%;反对38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6%;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6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7%;反对38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

权1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6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50%;反对38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6%;弃权1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6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7%;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6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50%;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6%;弃权1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4%。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0%;反对41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弃

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5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56%;反对41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5%;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51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2%;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5%;弃

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1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19%;反对38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6%;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4%。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51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2%;反对38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

权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1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19%;反对38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弃权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8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2%;反对41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1%;弃

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2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50%;反对41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3%;弃权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翼韬杨婷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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