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3220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30.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9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
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256307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3名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0981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14356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6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1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14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6940779股(其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13616股,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27163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27743672股。
15、2023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7.381783元(含税)。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30.27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9.5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5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5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2925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3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33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6840股。公司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153053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4526股。公司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133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等原因,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1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50%可解除限售;7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锁。公司将对不能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1061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4%。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53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本次变动数量类别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
182927474433.47-1061366182821337833.46
件的流通股2、无限售条
363607594766.53363607594766.54
件的流通股
合计5465350691100.00-10613665464289325100.00
备注:本次变更前股本为2024年3月8日总股本。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