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牧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0 00:00 查看全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

利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信息披露发生差错的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其它定期报告公告、临时公告中出现重大差错

需要追究责任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

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