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持股比例由56.01%降至55.8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持股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64.93万股。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
司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4187.01万股。
3、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累计转股2634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回购股份、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间接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持股比例由56.01%降至55.8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英林、钱瑛、秦牧原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股票简称牧原股份股票代码002714变动类型(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变动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A股 0 被动减少 0.19%
合计0被动减少0.1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其他□√(公司回购股份、回购股份非交选)
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注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301059.4256.01301059.425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9754.4426.00139754.442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161304.9930.01161304.9929.9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划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58.65万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87.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最高成交价为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39元/股,成交总额为199954.3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47.76元/股。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4187.01万股已完成非交易过户至2025年持股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不适用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不适用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总股本为股本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