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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2《发行时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

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发行规模》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

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

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发行对象》本次 H 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

新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8《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

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公司海外律师费用、知识产权律师费用、审

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

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H 股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

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1)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

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

承销商境外律师、公司海外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

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

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

港联交所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的本次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研发创新及公司运营等用途。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

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

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 H 股上市的备案或审核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H 股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

H 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 C.1.8 条(如适用)、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首个会计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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