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投资总额5462760072公司投资总额:5462768135
第六条元,注册资本:5462760072元。元,注册资本:5462768135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裁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
第八条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人力资源官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CHO)、首席法务官(CLO)、首 (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 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
第十二条 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牧原肉食总 (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
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 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
(CAIO)。
备注:本章程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5462760072股。5462768135股。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三)签署董事会文件;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件;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第一百一十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二条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三)、(十五)项职权。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除上述条款外,《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