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
午9:15至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总体出席会议情况类别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总体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占公司及股占公司有股东及占公司有股东代表有表决代表有表决有表决代表有表决东授表决权股股东人股东授表决权股类别权股份数量权股份数量权股份权股份数量权代份总数比数权代表份总数比
(股)(股)总数比(股)表人例人数例例数
A股 18 3020200234 52.9543% 2191 294586121 5.1651% 2209 3314786355 58.1194%
H 股 2 98541654 1.7278% - - - 2 98541654 1.7278%
合计20311874188854.6821%21912945861215.1651%2211341332800959.8471%注:截至本次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即 A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H股记录日为 2026 年 6月 23日),A股股份数量为 5462772975股,H股股份数量为 310223100股,其中公司 A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9586523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量为
5703409552股。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股东类序称别股数股数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号(股)(股)
A股 3313271917 97.0687% 1288598 0.0378% 225840 0.0066%《关于其中:修订<公中小投29826403799.4948%12885980.4299%2258400.0753%
1.00
司章程>资者的议案》 H股 97264954 2.8496% - 0.0000% 1276700 0.0374%
合计341053687199.9182%12885980.0378%15025400.0440%累积投票提案议案议案名股东类得票数比例序称别
号2.00《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高 A股 3290006569 96.3871%
曈先生其中:
为公司中小投27499868991.7340%
2.01第五届资者
董事会
H股 97185262 2.8472%非独立
董事合计338719183199.2343%
选举秦 A股 3289135159 96.3615%
牧原先其中:
生为公中小投27412727991.4433%
2.02司第五资者
届董事
H股 97132054 2.8457%会非独
立董事合计338626721399.2072%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A股、H股表决比例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中小投资者表决比例以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