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7045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4名,代表168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0687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43%。其中: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1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31728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14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669名,代表166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515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73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46514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586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75%;
反对1051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弃权
11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4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32%;反对10517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6116%;弃权11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7%;
反对991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0%;弃权
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8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616%;反对9913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3135%;弃权11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202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
反对9956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0%;弃权
11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6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705%;反对9956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4045%;弃权11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16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6%;
反对9957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弃权
14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11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3%;
反对9915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5%;弃权
11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3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7%;
反对9913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
11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1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5%;
反对9913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
12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2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6%;
反对9913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0%;弃权
12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59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90%;
反对9913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弃权
14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30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
反对47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10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2.1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3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
反对38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2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6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
反对721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
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83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反对721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1%;弃权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65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60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1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8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
反对57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1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776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
反对3990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
11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40163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0%;
反对1051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6%;弃权
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42%;反对10512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6003%;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65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94%;
反对105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2%;弃权
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772%;反对10510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5973%;弃权11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40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反对37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1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6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6%;反对37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弃权11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