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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云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15证券简称:登云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27日及7月18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

公司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及

4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9月2日,公司才在发布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予以披露。登云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登云股份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董事会秘书胡磊未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

对登云股份、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与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号)。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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