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
张福如、王晔、胡磊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9号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杨海坤、张福如、王晔、胡磊:
经查,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4月27日及2025年7月18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
陕西汉阴黄龙金矿有限公司分别向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及400万元,你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相关担保事项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9月2日,你公司才在《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6.1.10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2.2条第二款的规定。
1你公司董事长杨海坤、总经理张福如、财务总监王晔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胡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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