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湖南白银公告编号:2026-04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9:15至2026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94人,代表股份
94776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5213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0人,代表股份2255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1人,代表股份
15338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3083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0人,代表股份
2255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8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10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50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0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0%;反对
10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弃权505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38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53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5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
10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弃权53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53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0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弃权532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7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2%;反对
10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弃权532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5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反对1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53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7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7%;反对
1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4%;弃权533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9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1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弃权52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1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6%;反对
1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528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5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400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
51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4%;反对
1400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9%;弃权518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06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4%;反对10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5%;弃权
56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83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4%;反对10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4%;弃权560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6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1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61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8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2%;反对
1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4%;弃权612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8%;反对111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7%;弃权6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8%;反对
1114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7%;弃权6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44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5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80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61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2%;反对
15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弃权800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段优、刘子畅;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