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湖南白银公告编号:2025-08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5日9:15至2025年11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30人,代表股份
1046608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924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5人,代表股份57361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6人,代表股份
64935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574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5人,代表股份
57361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06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12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弃权
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7%;反对
127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6%;弃权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53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63%;反对4765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5%;弃权
42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04%;反对
4765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20%;弃权42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63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67%;反对4755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5%;弃权
4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72%;反对
4755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01%;弃权4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82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15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弃权
2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4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4%;反对
15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3%;弃权2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465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169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弃权
25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98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3%;反对
169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7%;弃权25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向情情;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