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证券简称:湖南白银公告编号:2026-04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京民申7090号﹞,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
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财务顾问费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2024年3月,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嘉禾”)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为被告,就司法重整《咨询顾问协议》项下剩余咨询顾问费支付问题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咨询顾问费及相关费用,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依法申请解除超额冻结后,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2024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
1出一审判决,驳回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公司
的全部反诉请求。中金嘉禾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金嘉禾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以及2024年11月15日、2025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2025-022)。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裁定结果:本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再审提审裁定,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2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京民申7090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