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203号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白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湖南白银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湖南白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湖南白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1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湖南白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白银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第2页共11页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17609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9元,共计募集资金301732499.93元,减除登记费用人民币
124302.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608197.1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160.82
项目投入 B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C1 30161.1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4
第3页共11页项目序号金额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30161.15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8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0
差异 G=E-F 0.00
注:根据公司发行方案,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30160.82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30161.15万元,差异系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
955088000419260050218012.89
行营业部
合计18012.8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4页共11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1]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30173.25万元,减除登记费用人民币124302.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60.82万元[注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使用收到的利息
第7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白银公司天健审〔2025〕2-20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8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白银公司天健审〔2025〕2-20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9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白银公司天健审〔2025〕2-20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郑生
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湖南白银公司天健审〔2025〕2-20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贺胜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