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5-15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
1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周进先生
公司董事长陈健波先生因公出差通过线上参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进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690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138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8%。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9953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5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4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736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736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136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7%;
反对267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7%;弃权
6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95%;反对267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2%;弃权6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340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0%;
反对270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5%;弃权
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8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62%;反对270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弃权6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0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16%;
反对263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6%;弃权
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5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89%;反对263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2%;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290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5%;
反对269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8%;弃权
7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9%;反对2698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3%;弃权7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1138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5%;
反对26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2%;弃权
6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24%;反对2666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弃权6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29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9%;
反对273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2%;弃权
6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504%;反对273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0%;弃权6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29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4%;反对273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0%;弃权
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94%;反对273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2%;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1401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2%;
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弃权
6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42%;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8%;弃权6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133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8%;
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6%;弃权
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8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97%;反对26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8%;弃权7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10637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6%;反对339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0%;弃权
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36%;反对339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0%;弃权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罗佳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