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0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
1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健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9261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371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7%。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925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3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8%。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3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133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9%。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818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5%;
反对109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8%;弃权
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852%;反对109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90%;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5761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76%;
反对114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6%;弃权
1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09%;反对114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61%;弃权1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5818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54%;
反对109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0%;弃权
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63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54%;反对109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02%;弃权1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72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47%;
反对8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9%;弃权
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02%;反对8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21%;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16072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60%;
反对83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7%;弃权
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43%;反对83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9%;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115551617股。
同意42807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04%;
反对107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89%;弃权
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807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04%;反对107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89%;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5707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90%;
反对11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8%;弃权
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1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67%;反对11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41%;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701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21%;
反对118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5%;弃权
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59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5%;反对118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244%;弃权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6060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9%;
反对8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2%;弃权
1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5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03%;反对8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68%;弃权1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丽均、罗佳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