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057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陈健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2910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0233558股的20.48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85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2%。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737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2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3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53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75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0%;反对442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弃权73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4780%;反对4422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861%;弃权73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359%。(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773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1%;反对443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1%;弃权748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79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399%;反对4430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378%;弃权748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2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9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9%;反对444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8%;弃权77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41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003%;反对4440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015%;弃权77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9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6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2%;反对444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5%;弃权79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2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193%;反对4446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406%;弃权79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01%。(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768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9%;反对444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2%;弃权77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33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0542%;反对4449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570%;弃权77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8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0%;反对44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1%;弃权790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3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0795%;反对4430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372%;弃权790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3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3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0%;反对444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0%;弃权83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85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7490%;反对4441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059%;弃权831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5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6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5%;反对44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7%;弃权79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035%;反对4455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0929%;弃权79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03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71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1%;反对439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8%;弃权80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64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2453%;反对4392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6957%;弃权802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9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767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9%;反对442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3%;弃权811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1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603%;反对4427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195%;弃权811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0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055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13%;反对4399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49%;弃权822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9113%;反对4399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749%;弃权822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13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59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4%;反对4507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7%;弃权8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6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012%;反对4507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227%;弃权804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61%。(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48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0%;反对458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弃权84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32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7868%;反对458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8874%;弃权844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258%。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黎桂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765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5%;反对441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弃权8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0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8556%;反对441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464%;弃权8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8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249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803%;反对250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02%;弃权78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9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803%;反对2504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8702%;弃权781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49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571288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062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93%;反对4340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55%;弃权81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3093%;反对4340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5055%;弃权81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85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刘丽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