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证券简称:友邦吊顶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明盛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施其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6日,过户股数388214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仍为
集成吊顶、吊顶电器、集成墙面等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9.83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5.71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97万元。
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由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其控制的资产以重组上市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的安排。受让方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收购人届时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
1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相关方需履行相关承诺。明盛智能、施其明、武
汉明数湾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其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明盛智能的股东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水智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明盛智能股权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桥水智能的股东上海数之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之谷”)、武汉市湖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芯智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桥水智能股权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桥水智能的股东数之谷的合伙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数之谷合伙份额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时沈祥、骆莲琴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其持有的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以维持目标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情形除外。”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1、2025年12月30日,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友邦吊顶”“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
琴、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徜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徜胜科技”)(时沈祥、骆莲琴、徜胜科技合称“转让方”)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明数湾”)(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合称“受让方”)签署
2《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骆莲琴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30020811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9%),徜胜科技向明盛智能转让上市公司88005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9.41元/股。(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协议转让”)
2、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应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全部剩余上
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若转让方按照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则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转让方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以上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盛智能拟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9430119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5.01%)。(以上称“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明盛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施其明。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2026年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沈祥、骆莲琴、骆旭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徜胜科技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6日,过户股数388214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明盛智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施其明。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
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持有股份数量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股份数量(股)
骆莲琴3906564030.18%3906564030.18%
时沈祥4709669136.38%4709669136.38%
骆旭平825000.06%825000.06%
徜胜科技88005936.80%88005936.80%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9504542473.42%9504542473.42%
合计
明盛智能----
施其明----
武汉明数湾----
受让方合计----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持有股份数量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股份数量(股)
骆莲琴90448296.99%--
时沈祥4709669136.38%--
骆旭平825000.06%825000.06%
徜胜科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5622402043.43%825000.06%
合计
明盛智能1941070215.00%1941070215.00%
施其明116503059.00%116503059.00%
武汉明数湾77603975.99%77603975.99%
受让方合计3882140429.99%3882140429.99%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集成吊顶、吊顶电器、集成墙面等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2023年度归
4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69.83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1225.7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1.97万元。
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由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其控制的资产以重组上市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的安排。受让方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收购人届时将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盛智能拟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9430119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5.01%)。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
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其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明盛智能的股东桥水智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明盛智能股权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5桥水智能的股东数之谷、湖芯智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
之日起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桥水智能股权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桥水智能的股东数之谷的合伙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数之谷合伙份额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时沈祥、骆莲琴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转让、减持其持有的除本次交易涉及股份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通过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以维持目标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情形除外。”
4、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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