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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1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独立董事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2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委员所发

表的意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秘书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等会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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