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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职责权限

1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独立董事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3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秘书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等会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须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细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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