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勇、李刚、
姚雪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13号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勇、李刚、姚雪: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案件
2026年3月1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2025年9月4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判令你公司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26.56万元,并判令你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6年1月14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2644.18万元。你公司未就上述诉讼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也未在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2026年3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1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7日审议通
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你公司子公司向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新疆元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实际已于2026年2月10日发生,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2026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2022年以来,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牛小递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多次被法
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6.3.6条第二项、第7.4.1条
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7.7.7条第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李勇,董事、总经理李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姚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
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第一款、
第4.4.2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2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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