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4号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
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对你公司2022年财
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你公司对以前年度更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719.18万元,兴华所对存货损失实施了包括盘点、计价测试、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工
作、检查合同、原始入账凭证等程序,但兴华所仍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资产损失形成过程。
报告期内,你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对公司存货减值情况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说明存货减值的主要原因有包括市场环境变化、上市公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上市公司业务调整及转型未达预期。
1对此,兴华所已于2024年1月30日出具《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请兴华所:
(1)结合公司上级主管单位2023年对公司存货减值情况
开展的具体调查情况,以及兴华所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开展的审计程序,说明本次认为保留意见影响消除的依据,与前期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否存在实质变化。
(2)结合问题(1),请兴华所论证说明两次出具审计意见
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连续四年下滑,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亿元,同比下降17.39%;2023年实现扣非净利润为-6.93亿元。兴华所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未对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行业竞争状况以
及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按销售模式分类,分析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连续四年下滑、扣非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的具体原因,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情况,以及你公司
期后对改善主营业务已采取的实质措施,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
2管理层对改善持续经营的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撤销风险警示。2024年3月27日,你公司提出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你公司:
(1)逐项自查公司是否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请兴华所结合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存货。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38690.26万元,较期初减少275763.23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依据破产重整计划,存在减值状态的存货已经抵偿给公司债权人。请你公司:
(1)补充列表说明抵债存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
货类别、金额、数量、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定价依据、债务
减免金额,说明你公司对抵债存货的后续处理安排,抵债存货是否与你公司主要业务有关,是否会对你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按产品类别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同时,请兴华所结合本年度对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和
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存货真实性存疑的情况。
(3)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投资收益。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3140750.09万元,其中,确认破产重整收益143529.09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1995.49万元。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破产重整收益和债务重
组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以及确认依据和合理性,结合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营业外支出
5971.56万元,其中,诉讼赔偿支出1416.34万元,违约金
4005.45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诉讼赔偿支出的明细情况,并结合相关诉讼
的进展、预计负债金额计提标准,逐项说明公司计提赔偿金额是否谨慎、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将持续对公司财务报表形成影响。
(2)补充说明相关违约金涉及的具体事项、形成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及时按规则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
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1.07%。请你公司:
(1)提供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名称,说明向上述客户销
售的具体产品,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
(2)核查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结合你公司与上述十名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和合理性。
(4)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813.97万元和915.17万元,较期初分别减少30795.01万元和5043.38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大幅减少的具体情况,减少的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2)请兴华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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