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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9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96927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7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9名,其中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010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4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00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682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670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3.6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798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数为1682237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955625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13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35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5884%;反对113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同意8955626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

对1136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360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5885%;反对1136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8%;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955015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113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2749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5254%;反对113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9%;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954984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113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2718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5221%;反对113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

3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954011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123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1745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4215%;反对123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7%;弃权28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8%。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93237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6%;反对3420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3%;弃权2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0106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1838%;反对3420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2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929478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3%;反对369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弃权2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27212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5.8845%;反对369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7%;弃权2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开展2025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8952030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50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9764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2167%;反对1503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8944870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反对23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2604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4762%;反对2303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8%;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0%。

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8945820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213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212900

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3554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5745%;反对2132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4%;弃权2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郭惟亭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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