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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石军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石军,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中欧国际商学院 EMBA,特许金融分析师,律师。历任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部门总经理及中心负责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投融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裕睿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及董事长、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泓泰高新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没有委托出

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收购资产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应出席会议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次名缺席次数次数数席次数数石军9270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1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13次,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公司闲置资金理财、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套期保值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审核,基于独立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年度发展战略、资产收购、内部股权划转事项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发挥本人在金融、公司战略方面的专长,提出意见及建议,帮助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次,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查了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对董事、高管薪酬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所审

议事项进行独立分析,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及贵金属套期保值等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收购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在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长,对公司经营策略、资本运作等情况给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不少于15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报告期,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促进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各阶段审计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收购的子公司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汇报如下:

(一)资产收购事项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开科唯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人在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推进过程中,认真审阅了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案、交易协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重点关注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收购事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本人对本次资产收购的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监督,确认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披露工作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程序违规或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人持续关注标的资产的整合情况及运营状况,确认标的资产正常运营,公司对标的资产形成有效控制,未出现影响收购目的实现的重大异常情形。

(二)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根据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修订部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严格贯彻落实《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配套监管规定,响应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要求,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履行相关监督职责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确认审计委员会已全面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全部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履职细则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内部监督效能,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董事会换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考核要求。

(六)关于开展2025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经过事前对公司财务情况、业务开展计划及风险防控情况的了解,经独立判断,本人对于公司2025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业务开展情况,向管理层提示风险。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参与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情况,确认招标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的监管规定。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及修订情况,并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将继续为公司健康、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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