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兴华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
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
截至2025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北京
兴华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1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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