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新奥特科技大厦2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5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2127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2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3名,其中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41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97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2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7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数为2086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82218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1%;反对
12365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95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9770%;反对12365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56%;弃权6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75683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
13428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1%;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4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4.8729%;反对13428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57%;弃权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3764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9%;反对
12628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6%;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7113%;反对12628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29%;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82502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5%;反对
127248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23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1119%;反对12724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17%;弃权3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弃权2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刘青鑫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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