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杨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何杨,女,1981年6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主要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出
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独立董事姓应出席会议现场出席次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次名缺席次数次数数席次数数何杨2110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2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4次,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等进行独立、审慎的审核,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就提名董事
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考察,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年度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在财务、税务方面的专长,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履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为3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报告期,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促进了公司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各阶段审计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报告期,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做出专业判断,与企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本人将持续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