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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融资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有效防范融资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

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

有资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二)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

(三)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融资风险防控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及流动性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1(五)适量性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融资规模,融资

结构、融资期限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相匹配。

(六)资本结构权衡原则:合理权衡资本结构对公司稳定

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优化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比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

“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制度框架下制定更为细化的融资管理实施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公司审核备案后施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进行决策。重大融资事项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债务性融资管理的主办部门,统

筹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中长期融资规划与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具体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相关工作,包括融资计划的编制、融资渠道的拓展、融资方案的拟定、融资合同的审核、融资资金的管控、融资成

本的核算、负责融资管理台账的建立及融资资料的归档。

2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业务及发

行债券的主办部门,包括具体融资业务的方案论证和制定、组织中介机构对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申报材料的编制与审核、履行决策程序、融资信息披露、发行登记、融资后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三章决策与实施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均须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予以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方案决策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授权的,按相关授权权限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条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组

织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程序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由财务部门

负责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负责实施。债务融资申请文件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3(一)拟融资的金额、对象、期限、融资成本、融资方式(如信用、保证等)。

(二)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用款与还款计划、用款项目概况。

(三)是否提供反担保及反担保方式(如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债务性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发行债券除外):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但低于30%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含30%)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融资方案办理融资

业务并按规定程序订立融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同时,应当按照融资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收付资金,并严格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用途规范使用资金。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利息、费用等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融资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融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各项

融资的取得、使用与本息偿还情况。同时应加强融资档案管理,对融资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审批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规范归档、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提供查阅,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融资业务所涉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融资业务如属于关联交易行为,除按照本制度

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融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

和不定期的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融资业务履行授权审批程序的情况。

(二)融资业务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三)融资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评价的方面。

5第二十条公司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讨论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融资、超越权限融资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认定与严肃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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