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制定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
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市场竞争原则。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
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进行考核的管理机构;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七条薪酬分类:
(一)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
薪、绩效年薪构成。
第八条年薪结构占比:
(一)基本年薪:占岗位年度薪酬40%;
(二)绩效年薪:占岗位年度薪酬60%,分为年度绩效、任期
激励两部分,比例按岗位层级设定。
第九条薪酬总额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结合战略目标、业绩完
成、行业水平、地区经济及职工工资增长核定。
第十条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
(一)基本年薪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业绩、个
人考核、任期目标综合确定。
(二)公司设置年度绩效系数、任期绩效系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业绩未达标时可按规定扣减或停发绩效薪酬。
(三)年度绩效于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审计确认后计发;任期激励于任期届满并完成任期考核后计发。第四章薪酬追索与止付
第十一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
以下任一情形,公司可视情况随时对该成员中止任期或免去现职,当年度绩效和任期激励不予计发:
(一)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低于60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对分管业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被考核人提交书面申请自愿辞职,经审批后履行退出程序的。
(五)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协议或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六)因其他原因,经研究不胜任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第十三条因发生财务造假追溯重述、违法违规履职致公司损
失或离职后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追回超额发放薪酬、停付未付绩效薪酬及任期激励,必要时依法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