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
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项目累积影响金额原列报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3270955.50221678.013492633.51
未分配利润579477331.04-221678.01579255653.03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
下: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55606846.8753033.5455659880.41
递延所得税负债2671807.55123842.982795650.53
未分配利润657054644.83-70809.44656983835.3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度
利润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27114045.90-150868.5726963177.33
净利润104338358.35150868.57104489226.9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103899946.34150868.57104050814.91
利润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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