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证券简称:物产金轮公告编码:2026-025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清波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3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99106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22142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6964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644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6%;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9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04%;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32%;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4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0%;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37%;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3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的到期兑付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金轮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轮转债”自2020年4月20日起开始转股,自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累计转股15783283股。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22372010股。
综上情况,公司的总股本由20658.8727万股增至22237.201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658.8727万元变更为22237.2010万元。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更,注册资本需相应进行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制定新的章程。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58.8727万元。22237.2010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0658.8727万股,均为普通股。22237.201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表决情况:同意87715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9%;反对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1%;
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9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34%;反对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01%;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4%。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4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6%;反对2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35%;反对2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0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2%;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6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02%;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7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6%;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61%;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7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99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4%;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3%;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5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61%;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7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71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148%;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3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6%。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豪东律师和雷梓霆律师通过现场及/或线上的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