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小崧股份公告编号:2025-108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12月13日在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国宇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股份数量6152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25%,前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部分股东已放弃表决权股份数50817030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量54602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4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数量691974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9%。
8、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2人,代表股份数量6969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7%。
9、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
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表决情况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体表决情
6142435199.8411%719000.1169%258400.0420%
况
其中:中小股
687210798.5977%719001.0316%258400.3707%
东表决情况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51%股权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表决情况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体表决情
6141995199.8340%763000.1240%258400.0420%
况
其中:中小股
686770798.5345%763001.0947%258400.3707%
东表决情况表决结果: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51%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占出席本次表决情况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体表决情
6041215198.1959%765000.1243%10334401.6798%
况
其中:中小股
585990784.0751%765001.0976%103344014.8273%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冉怡然律师、刘晗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