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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723证券简称:小崧股份公告编码:2026-091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完善和健

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

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5)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2、实施分红的其他条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但经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现状后,可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制定分红政策。

其中,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如改变则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三)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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