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4证券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5-09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
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3人,代表股份539587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40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38469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118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161人,代表股份365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7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16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
反对320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50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84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01%;反对320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95%;弃权508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修订、废止和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4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
反对406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23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12%;反对406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7%;弃权562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3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
反对406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12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11%;反对406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7%;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
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19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
反对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2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016%;反对410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11.2301%;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03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
反对32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15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81%;反对322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2%;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4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405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6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77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53%;反对4059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70%;弃权61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3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
反对406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915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93%;反对4061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5%;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4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
反对38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84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17%;反对3892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1%;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120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
反对391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7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88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35%;反对3914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3%;弃权755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92544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反对27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5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22016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97%;反对27566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0%;弃权5732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周燕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6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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