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亚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郭亚雄,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0年6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董事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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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应出席
6次会议,实际出席6次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主持
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
关注并提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审阅了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5次会议,实际出席5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监督相关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充分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会议,实际出席1次会议。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投同意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检查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确保年审工作的客观及公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意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通过参与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等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和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在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向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递交了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并与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与交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20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能够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人才。本次调整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未变更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意聘任李文兵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本人认真审阅了李文兵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均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议案预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或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等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
(郭亚雄)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