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计入本期权益最初会计期初公允的累本期本期报告期末会计证券证券证券资金投资计量账面价值计公购买出售期损账面核算品种代码简称来源成本模式价值变动允价金额金额益价值科目损益值变动交易
境内公允-1781209-178
60000白云23377970性金自有
外股0.00价值0.00735.0585.735.0
4机场80.0070.00融资资金
票计量0000产交易天治公允
1635050002479-356-3562122性金自有
基金核心价值
300.0020.7993.0793.0727.72融资资金
成长计量产交易境内公允
60063东方914.9665.0752.0性金自有
外股价值87.00
7明珠800融资资金
票计量产交易境内公允
00273雄韬318031801880性金自有
外股0.00价值0.000.00
3股份0.000.00.52融资资金
票计量产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
-2141241-2121010
500924852655
合计--341.00.00385.547.5049.----
14.9885.7980.00
700572
二、证券投资内控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
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三、董事会对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用于证券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