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浴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浴华,1977年11月出生,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5年11月担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跃岭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跃岭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跃岭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跃岭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通过38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本人参与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项议案。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审议确定公司年度
审计计划与审计工作安排,同步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推进,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履职期间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始终保持充分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服务于全体股东。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严格审核资料,基于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提升公司运作透明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年度后期,现场履职时长与工作内容有限,累计现场工作时间3个工作日。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状况,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执行情况,在有限履职期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促使本人能够依据详实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任职前,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浴华
2026年4月22日



